| 读《走近胡适》有感之——救出你自己
曾几何时,我们把个人主义视为洪水猛兽,对其大加挞伐,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胡适先生是个人主义的提倡者,这也是他被批的一大罪状。其实他说的个人主义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个人主义,而是一种“健全的个人主义”。即个性主义,它的特性有两种,一是独立思想,二是对于自己思想信仰的结果负完全的责任,不怕权威,不怕监禁杀身,只认真理,不认得个人的利害。对于自私的为我主义,他明确提出反对。
胡适先生认为,社会的罪恶和社会的个人脱不了干系,也就是说个人必须对社会承担责任,而要对社会承担责任就必须有独立的人格。中国民众在延续几千年的封建等级制度和宗法制度下没有自由、没有独立的人格,个人只是作为实现家族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一种手段。中国社会一贯向民众灌输的是:你要个人的自由先要争取国家的自由;你要个人的人权,国家的主权比你的个人人权更重要。这就是所谓的国家主义。国家主义千方百计地为压迫自由人权的行为辩护。打着国家的幌子肆意剥夺公民个人的自由,这是国家主义者和一切奴役主义者的一贯做法。按他们的逻辑,你若争取个人自由,便会危害国家利益,他们所谓的国家利益,说到底,就是依靠专制主义手段欺压人民所获取的既得利益。
胡适先生认为独立人格的获取与这种国家主义是相违背的,他一直是一个坚定的民族主义者,但他反对狭隘的国家主义,因为国家主义的信念与他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信仰是相冲突的。个人在铸成独立自由的人格以后就会产生同国家的恶势力相抗争的勇气,中国要摆脱愚昧落后的状况,需要的不是国家主义,而是个人主义。他说:“欧洲有了十八、十九世纪的个人主义,造就处无数爱自由甚于面包,爱真理甚于生命的特立独行之士,方才有今日的文明世界。”然而中国的统治者总是把国家主义强制灌输给国人,以国家利益为借口压迫个人自由,所以国家主义所要造就的是完全丧失自由独立人格的奴才。
所以,胡适先生提出了:“最要紧的是救出你自己”的观点,他说:争取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就是为国家争人格! 一个自治的社会,一个共和国的国家,都应当使个人有自由独立的人格。社会国家若不允许个人有独立自由的人格,那种社会和国家绝没有进步的希望! |